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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
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近日,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共同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确保做好我市困难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
  救助对象:文件中明确了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救助的条件。本地常住户口、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可分类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二是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依靠父母等近亲属生活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成年未婚重度残疾人,可以以个人为单位按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申请程序:困难重度残疾人按以下程序申请低保。
  1.申请。应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包村、包片工作人员或村(居)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街道)接到申请后,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行业评估、支出推算等方式对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3.审批。区县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审批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布,予以批准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申请人在申请低保时,应按规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2.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
  3.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4.按要求填写《低保备案表》;
  5.并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残联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好困难残疾人救助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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