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残疾人总数约为8502万人,其中肢体残疾2472万人,约占比29%,是6种残疾类别人数最多的群体。
什么是肢体残疾?
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社会参与障碍。
肢体运动功能丧失,是指医学上的肢体的生理运动功能丧失。例如: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伸膝无力或不能伸膝,称为伸膝运动功能丧失。脑卒中患者的足尖抬不起来,称为踝关节背屈功能丧失。
活动受限,是指完成生活中各种任务的活动受到限制。例如上述的儿麻患者由于伸膝运动功能丧失,不能走路了,称为步行活动受限。例如双上肢无力不能自己吃饭了,称为进食活动受限等。
社会参与障碍,是指那些残疾人回归社会的阻碍因素。例如不能走路的人,可以使用轮椅代步,但是室外道路、公园、车站、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缺少无障碍环境,形成移动、交通、分享公共设施障碍;又如具有与健全人同样工作能力的残疾人,因个人的社会歧视,得不到同样的工作岗位而造成的就业障碍等。
常见的肢体残疾有哪些?
肢体残疾人在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中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
常见的肢体残疾有四肢瘫、截瘫、偏瘫、脑瘫、脊柱强直或严重畸形、上肢或下肢部分或全部缺失、单手或双手拇指或其他四指缺失、双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以及身高不足130厘米的成年侏儒症患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