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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药品“禁用”后还需更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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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华
  日前,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修订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的公告,要求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将“禁忌症”及“儿童用药”中相关内容均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此前,国家药监局已明确规定,含有可待因的感冒药禁用于12岁以下儿童,此次修改将年龄限制提高到了18岁。(据新华社)
  在2017年之前,含可待因的药品可作为儿童药品使用,2017年元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规定12岁以下儿童禁用。如今,该类药品的禁用范围扩大到18岁以下青少年,这就意味着,这类药品将彻底告别儿科。
  禁用是因为这类药具有较大的毒副作用,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儿童用药久了会产生依赖。青少年自购含可待因“止咳药水”服用的事例已屡见不鲜,“儿童禁用”其实是对青少年的一种保护。
  不仅含可待因的儿童药品如此,近来许多儿童药品都修订了说明书,多种过去常见的儿童药品被禁用于儿童。这样做无疑是正确的,但也要看到,禁用要以加快儿童药品研发与生产为前提,“禁用”之后还需推出更多儿童“适用”药品,否则,儿童可选择的药品越来越少,就只能将成人药品掰着吃,或者到海外代购儿童药品,而类似解决途径同样充满了风险。
  正因如此,在修订儿童药品说明书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配套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比如今年2月,国家食药局和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促进食品药品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重点支持创新药、儿童专用药等药品的研发。今年4月,一个专项资金支持计划出炉,被业内解读为儿童药品研发生产“破局”在即。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已就儿童药品做了两手安排:一手是加快儿童药品的淘汰进度,另一手则是推进儿童药品的研发生产。假如看不清这“两手”并采取一致的行动,“禁用”极可能加剧儿童药品的短缺程度。
  “儿童禁用”只需要药监部门下发一个公告即可,研发生产更多适用于儿童的药品,却需要众多药企共同参与,且必须经过持续的努力。但儿童药品研发一直是一块短板,比如当2017年含可待因的药品禁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时,市场上并没有出现足够的可替代药品,如今这类药品的禁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研发可替代药品就显得更为紧迫。其他儿童药品也是如此,禁用提升儿童的用药安全,但无药可用的窘境,让人高兴之后又难免犯愁。
  因此,对于儿童药品,既要看到“禁用”的必要,更要看到“适用”的紧迫。“禁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生产更多儿童适用的药品,则是药企的责任,“禁用”的步伐越快,药企开发适用性产品的责任也越大,两者均属于确保儿童用药安全的基本前提,都不应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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