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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厅明确派出所9类证明必须开

  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扎实推进“一次办好”的通知》,其中规定,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并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9类情形,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等。 (据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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