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直个人代理人员退休申报
二、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三、受理地点及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退休申报服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和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二)特殊工种退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符合特殊工种从业年限;(三)因病退休、退职: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到病退年龄的按退职办理;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申请材料
(一)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
1.身份证复印件1份;2.个人退休申请书;3.近期2寸红底照片4张;4.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申报审核表》3份;5.托管材料。
(二)因病退休、退职:
1.个人病退(退职)申请;2.所住医院诊断证明原件;3.县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并加盖医院章;4.身份证复印件1份;5.近期2寸红底照片2张;6.填写《日照市病退(职)劳动能力鉴定表》2份;7.托管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合格批准退休后,提交:1.身份证复印件1份;2.2寸红底照片4张;3.填写《企业职工退休(职)申报审核表》3份。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个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受理:退休申报窗口审核相关材料后报市养老保险科;3.审批:养老保险科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病退、退职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示无异议后,核准退休并办理退休证;4.在职转退休:持本人身份证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手册(协议)到30号窗口领取退休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14号和3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5.核算养老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企业养老待遇14号窗口核算养老待遇。使用社保卡即可领取养老待遇,暂无社保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到日照银行(日照百货大楼西侧)办理工资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正常退休和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应在退休到龄(档案年龄)提前1个月申请;病退、退职申请时间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由养老保险科通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30号退休申报服务窗口;2.电话咨询:0633-8866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