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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划定基本底线
教师师德失范将“一票否决”

  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划定基本底线。
  针对高校教师,准则提到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针对中小学教师,准则要求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针对幼儿园教师,准则明确,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此外,在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方面,准则明确,高校和中小学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幼教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教育部要求,准则要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同时印发《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对违反师德行为的认定、查处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学校主体责任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失职失责情形。
  (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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