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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要先从自身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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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绪海

  有一个朋友专门从事一种专利产品的研发和销售,由于这种产品价格高昂,所以市场一直没做起来。有人向他推荐了某地的一个社会人士老凯,说这个人能量特别大,黑道白道通吃,如果把某市的代理权签给他,市场肯定能打开。朋友急于出业绩,就和老凯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在合同订立期间某市所销售的该专利产品,老凯按销售额的25%计取提成。一开始老凯成功地卖掉了上百万元的产品,并如约拿到了20多万元的代理费。但接下来很长时间产品卖不动,朋友很着急,通知老凯再给他半年时间,要是持续没有业绩,将终止他在某市的代理权。半年时间转瞬即逝,某市市场仍毫无起色,朋友就正式通知老凯,代理协议即时终止。为防日后有变,他把与老凯的所有通话都录了音。一年后,市场回暖,某市又有了200万元的销售额,这时老凯出面了,向朋友索要50万元的代理费。朋友当然拒绝了他,因为一者老凯的代理权一年前就终止了,二者新销售的这200万元与老凯一点关系都没有。
  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朋友傻眼了,老凯凭代理协议一纸诉状把他告上了法庭,法庭判老凯胜诉。目前该案已上诉至当地中院,对于二审结果,朋友很悲观。
  我对该案的代理律师提出,这个官司输得太没道理了!律师跟我讲,朋友当初根本就不该用老凯这样的人,明知道他黑白两道通吃,还心存侥幸与之合作,只顾眼前利益而不顾潜在风险,这样做的后果只能由自己承担。
  对于律师的这个说法,可能有人会表示质疑,但我深以为然。凡事都应先从自身找原因,这样事情才不至于越弄越糟。
  生活中,难免会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面对挫折或失败的时候,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人特别喜欢外部归因(external attribution)——— 这是归因理论中与内部归因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又称情境归因,即将行为原因统统归于外部条件。由于外界因素不受一个人的意志控制,所以一旦把责任推给了外界因素,当事人就会觉得责任不是自己的,问题都是别人造成的。
  以上述案件为例,外部归因就是像我这样把败诉的责任推给法官,认为是法官枉法裁判造成的败诉。平心而论,法官可能负有一定的责任,至少他们没有把全部事实搞清楚。但是,一味把败诉的责任推给法官,败诉者就会把自己当成无辜的受害者,心中就会对社会、对法院产生怨气和怨念。这样做不仅于事无补,还会造成个人心理失衡。事实上,律师说得没错,造成该案的根本原因是用错了人,麻烦的种子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就种下了,所以朋友自身是有责任的。我跟朋友讲,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们没有必要跟不靠谱的老凯继续纠缠下去了,有这份时间、精力去拓展新业务,相信很快就能把损失的钱挣回来!
  当然这位朋友的经历比较特殊,在生活中并不常见。我们常见的情形是,有些人家庭不幸福、事业不成功,总是抱怨遇人不淑,抱怨找的老婆或老公不好,抱怨老板或者合作伙伴不好,就是不肯检讨自身问题。
  有道是“看别人不顺眼,是自身修养不够”,一个人如果认为自己遇到的每一个人都有问题,或者认为全天下的人都是错的,那只能证明他自己是有问题、是错的。退 一万步讲,就算他遇到的人真的都存在问题,他一样是有责任的。人以群分,物以类聚,如果一个人总是遇到垃圾人,那么他能不反思与垃圾人这么有缘的原因么?
  我们小时候学过《小马过河》的故事,难倒小马的那道难题,答案其实非常简单,那条河不深也不浅,到底是淹到大腿还是淹到脖子,并不取决于别人怎么讲,而取决于你自己到底是一头牛还是一只松鼠!你自身条件的优劣决定了你的成败。
  龙应台对儿子安德烈讲过这样一段话:“孩子,我要求你读书用功,不是因为我要你跟别人比成绩,而是因为,我希望你将来会拥有选择的权利,选择有意义、有时间的工作,而不是被迫谋生。”这段话告诉我们,一个不用功读书的人,其拥有的选择权利往往是有限的。然而,我们要搞清楚,我们之所以被迫谋生,表面上是因为我们拥有的选择权有限,而实质上是因为我们在该认真读书的时候没有去用功读书!
  一句话,凡事要先从自身找原因,自己才是一切问题的根源。不能一出了问题,就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这样的人永远不会有出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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