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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好政策还得真落实
  

然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据《济南时报》)
  新建小区必须配建幼儿园,配建幼儿园必须办成普惠园,这些规定其实早已有之,只是一直落实不到位而已。针对前期摸排出的种种问题,教育部此番专门部署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可以说是直面痛点、直击关键了。无论是补建、改建、新建,还是由教育部门收回小区配套幼儿园,从理论上说,都能大量增加普惠性幼儿园的学位供给,直接缓解由来已久的“入园难”问题。
  当然,可以预见的是,本轮专项清理,势必会困难重重,其中许多都是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说,过去很多地方,关于小区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本身就含糊不清、充满弹性,执行起来也并没有太较真,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小区不配建幼儿园的既成事实。
  《通知》要求,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建设不到位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那么,问题来了,到底由谁来出钱谁来建?是开发商还是地方政府?若是补建,有没有合适的、足够的地块,也是一个问题。
  然而,不管情况多复杂、困难有多少,小区配建幼儿园都必须补全,这既是维护固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更是弥补拖延已久的民生欠账。
  “小区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这一切的前提,自然是小区要按规定配建幼儿园。之于此,除了要以决心、以意志推动,更重要的,还是坦诚面对其中可能涉及的利益、法律等复杂问题,并出台指导性案例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来引导地方完成补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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