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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半数保税港区内企业可享“营改增”抵扣红利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财政部等三部委将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扩大到山东省临沂、日照、潍坊、威海等4个综合保税区。加上此前已被列入试点范围的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全省享受试点资格的保税港区已经过半。
  据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负责人介绍,具有试点资格的保税港区可享受下列多项税收优惠:
  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内销货物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区外购进货物,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出口退税凭证;
  进口货物继续适用保税政策;
  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后申请退税;
  进口自用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办公用品,暂免征收进口税收;
  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据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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