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清江 入职成为一家公司高管近两年后,阿才接到了公司的解聘通知。就绩效奖金、未休年假的天数和补偿数额等问题,阿才和公司经过劳动仲裁未能达成一致,于是将原先的“东家”告上法庭,最终因为9天未休的年假,公司需赔偿阿才41379.31元。(据《新京报》) 监督落实带薪年假制度,事关劳动者切身权益,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加大力度,用好一切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未休假赔偿,不能只是劳动者解聘时博弈的筹码,一是滞后了,二是还有“保质期”的限制,劳动权利被侵害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