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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网售医院自制剂要开“法律药方”
  

张淳艺
  医院自制剂系医院配制,仅限本医疗机构使用,需挂号、医生开处方才能购买,不得在市场销售。据报道,近来有人在微店、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平台高价兜售北京各大医院明星自制剂,称系自行挂号购买,价格多为原售价的两三倍。(据《北京青年报》)
  医院自制剂本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由于市场供应不足,医院便自己加工药品以弥补短缺。如今,很多药都能从市场上买到,但仍有一些患者笃信医院自制剂,认为是医生根据临床经验配制而成,属于独家配方,治疗效果好。于是,一些网络商家从中看到商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医院明星自制剂,拿到网上高价兜售。殊不知,这种做法不仅涉嫌违法,还存在安全风险。
  我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并处违法销售制剂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医院自制剂大多是处方药,“是药三分毒”,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擅自从网上购买医院自制剂,很可能使用不当产生副作用,对身体造成危害。
  尽管网商言之凿凿,称都是从医院排队挂号购买而来的,但网售的自制剂真伪难以得到保证,不排除假药的可能性。有媒体报道,目前市面上备受青睐的维生素E乳、肤乐霜等,很多都是假冒北京医院、首儿所等医院制作的虚假产品。
  微商售卖医院自制剂,既涉及药品,又涉及经营活动,食药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查处。对于案值较大、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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