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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无牌照、无手续,开报废车上路……
东港交警2小时内查获3辆报废车

  本报讯(记者 黄建玲 通讯员 刘冰) 3月20日,交警东港大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3辆上路报废车,更好地维护了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3月20日下午4时20分,陈疃中队执勤人员在巡逻时接到指挥中心指示:报废车鲁LD6***小型面包车在辖区内33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请立即进行拦截。最终,执勤人员在335省道王家寨路段将该车成功拦截。驾驶员潘某表示该车去检测站审车,但并未通过审验,随后执勤人员将驾驶员及报废车带到中队,经核实,该车辆已经注销,属于报废车。
  3月20日下午4时30分,陈疃中队执勤人员在辖区内巡逻时接到指挥中心指示:一辆拉着挖掘机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车辆在辖区内335省道出现,请注意检查,执勤人员立即前往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不仅仅是没有牌照这么简单,该车辆没有手续,达到报废标准,并且驾驶员徐某准驾车型为C1,属于准驾车型不符。
  同样,在3月20日晚6时,陈疃中队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示:一辆危化品报废车在辖区内335省道出现,请立即进行拦截。执勤人员立即前往对该车进行拦截,最终在335省道鲁南监狱路段将该车查获。经执勤人员核实,该车属于报废车。执勤人员立即联系停车场将该车拖走,并对驾驶员马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东港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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