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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发布
5月起日照茶叶外包装将有硬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 裴颖 通讯员 李建军) 4月16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我市发布《关于规范日照茶叶市场的通告》,从取得相应证照、商标使用、规范包装、严格执行茶叶经营索证索票制度等方面,对日照茶叶市场进行规范。
  根据通告要求,茶叶生产企业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茶叶加工小作坊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茶叶流通单位应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日照绿茶”“日照红茶”是注册商标,使用该商标,需获得商标所有人——— 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严禁未经授权,印制、销售和使用带有“日照绿茶”“日照红茶”商标的包装物、广告宣传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自5月1日起,全市禁止使用未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的茶叶包装。茶叶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建立进销货档案,确保茶叶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经营过程中,不得伪造茶叶的来源和产地。如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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