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市属企业主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市属企业分为“竞争类企业”“功能类企业”“公益类企业”三类,明确市属企业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
意见提出,紧密对接我市十大千亿产业,以市场竞争力强、经济效益好、增长潜力大,有利于发展成为行业排头兵的业务作为主业,重点突出发展质量和效益,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按照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定位,以服务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业务为主业,重点突出战略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3个。以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公共服务产品、突出社会效益的业务为主业,重点突出社会公益性功能,主业一般不超过2个。以上三类市属企业,主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原则上不低于企业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