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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童模权益,法规要做“有牙老虎”
  

西早
  不久前,一则童模被踹的视频在微博热传,引发网友热议的同时,也将童模这一行业带进了大众的视野。近日,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也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据《广州日报》)
  童模是伴随着互联网经济而快速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业内人士估计,围绕着各种儿童用品的推广,童模经济可达数十亿元。虽然目前童模的绝对数量看起来不多,但行业规模与海量的需求却使得规范童模行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刻不容缓。如果任其野蛮生长,童模被踹这样让人难以接受的事件就很难杜绝。
  《意见》从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还关注到了童模的人格尊严,其出台可以说是相当及时,在保护童模权益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和《劳动法》中,其实也都有对未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一些保护规定,比如,禁止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但是在执行和落实上往往很难真正到位。要真正保护童模的权益,一在于条款的细化,这点在《意见》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对于童模的工作范围、时间都规定得很明确,压缩了模糊地带。二在于执行的刚性。只有真正监督有力,落实到位,各项规定都不是“纸老虎”,法规才能真正成为保护儿童权益的“牙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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