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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 1 岁以下婴儿奶粉广告,绝非多余
  

罗志华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方案强调,要依法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广告宣传,严厉打击各类虚假夸大宣传,明确“两个不得”,即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据《新京报》)
  对婴儿乳制品广告,国家早有法律规定。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不过,彼时这条禁令并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如今方案对此进行了细化,强化了对1岁以下婴儿的保护。这“两个不得”,明确了其他年龄段的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可以有条件地在部分媒介上做广告,但针对0—12个月龄婴儿的低年龄段乳制品,禁止在任何媒介上做广告。这颇具现实针对性。
  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只要合理使用,对儿童的健康成长有很大助益,但并非对所有儿童都有益。现实中,不少广告都存在虚假夸大婴幼儿配方乳制品作用的现象。宣扬婴儿配方乳制品可以替代母乳,主要影响是,让民众误以为母乳可以被替代,从而降低了母乳喂养率。
  考虑到母乳哺育的对象主要是1岁以下婴儿,方案明确“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也是切中肯綮之举。
  提倡母乳喂养,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容不得商业行为对这个概念过度渗透。事实上,禁止1岁以下婴儿奶粉广告,也是部分国家的通行做法。如,2018年8月,新西兰将婴幼儿配方奶粉广告宣传的限定年龄范围从6个月以上缩小到1岁以上。
  也要看到,治理婴儿配方乳制品虚假夸大宣传,除了广告和促销活动,其他的方式也值得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
  近年来,由于相关部门加大了对广告的监管,在医院公开推销婴儿配方乳制品少了,但暗地里赠送、试喝等软性推广方式依然常见,导致商家在医院争抢“第一口奶”现象仍未得到根治。再如,集中宣传与推广不敢了,但分散打电话推广很常见。
  因此,在禁止1岁以下配方乳制品做广告的同时,也不妨完善全链条治理,让孩子在哺乳期能更健康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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