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夷/文 春鸣/图
近日,一张截图在朋友圈流传,那首著名的儿童歌曲《一分钱》被改成了《一元钱》,有人感叹,时光飞逝,过去的“一分钱”与时俱进已经成了“一块钱”了,于是有人质疑这样改编经典,难道不是恶搞吗?对此,《一分钱》儿歌原作者女儿表示,不尊重自己的经典文化,随意就去丑化,并不值得提倡。 (据《扬子晚报》)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像《一分钱》这样的音乐作品,原作者事实上是拥有包括“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在内的一系列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利。这意味着,如果在未经原作者或其继承人同意、许可的情况下,歌曲《一分钱》便随意被改成《一元钱》,事实上可能侵犯了原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权利。
很明显,如果能充分厘清“一分钱”被改成“一元钱”背后涉及的著作权问题,那么在此基础上接下来,实际上也有助于更好地回答这一改动是否合理的问题。如果其中确实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那么,这一改动即便属于与时俱进、没有恶意的,恐怕也是不行的;如果其中并不存在著作权侵权问题,即没有什么合法性问题,那么对于这种并没造成什么严重消极后果的改动、改编,恐怕也就无需太过苛责、上纲上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