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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不应成为移风易俗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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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远/文 黎青/图
  10月8日,山西省襄汾县大邓乡赤邓村一则公告引起网友热议。公告内容为:自10月1日起不允许过满月、一周岁生日、六十岁生日、搬家宴请等,葬礼不准披麻戴孝、不准进行祭奠活动、不准送花圈纸扎等,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凡有以上情况,全体村民不准前去参加,否则道德银行的星级积分给予降级,贫困生、转学、上户等手续不予办理。”(据红星新闻)
  针对一些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村组织拿出一些治理办法,并非不能理解。但是,前提应该是绝不能以强制的行政手段逼迫村民做什么或不做什么。毕竟,生老病死等事务属于习俗范畴,而基层组织依法为村民办理公共事务,是一种公共服务,而不是约束、要挟民众的权力。以移风易俗之名而行侵权之实此类行为,貌似“为你好”,倡导“一切从简”的理想生活,实则简单粗暴、强梁蛮横,并不可取。一方面,涉嫌侵夺农民合法财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民众情感的不尊重。小孩出生、老人殁了,这都是村民生活中的大事,适当操办一下,也是留下来的传统习俗,岂能一禁了之?
  传统、文化、习俗等方面的事情,只能依靠文化来濡染、移易、转化,须有新的内容填充、替代,才有可能出现新变,移风易俗才能实现。这中间,也须格外警惕恪守法律的边界,不得随意侵犯他人权益。否则,不可能让人心悦诚服。
  如果一个地方的治理,连送个花圈都要坚决杜绝的话,则这样的治理显然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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