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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限定211和985”涉嫌违规
  

张立美

  对于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的“公开招聘市直学校教师每次都限定为‘211’和‘985’高校学生,搞学历歧视性限制”,河南许昌市教育局近日回应称,不存在学历歧视问题,招聘对象有三类:一是国家规定的“双一流”院校及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及上一年毕业生;二是市直普通高中招聘高级职称教师和优秀一级、二级职称教师;三是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据澎湃新闻)

  这样的“不歧视”回应还真让人匪夷所思。“双一流”和原“985”和“211”高校有明显重叠,把名称改一下,把“985”和“211”改为“双一流”就不叫歧视了吗?
  教育部早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凡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举办的招聘活动,要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而且,这几年来,教育部一直三令五申招聘信息禁止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字样。许昌市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明确限定高校毕业生,显然与教育部的“三个严禁”要求不符。
  虽然绝大多数“985高校”“211高校”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确实比非“985”“211”高校毕业生高,但不是全部,直接简单地将毕业院校与毕业生个人能力水平划等号,而不对具体的求职毕业生的个人能力和素质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考察,这很不科学,是典型的图省事和懒政思维。更何况,招聘教师除了看学识之外,还应看重师德,而一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具有教师应当具有的师德,与毕业院校之间毫无关系。
  保障大学毕业生平等的就业权,让每一位有志于从事教育事业的大学毕业生拥有平等报考教师的机会,中小学教师招聘不能也不该限定报考者的毕业院校,应当通过考察个人的学识、能力和品德进行淘汰,而不是按照毕业院校直接进行取舍。同时,对仅限“985高校”“211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应当配套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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