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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身份证丢失“被重婚”,民政局真无权撤销?
  

柳宇霆
  12月16日,贵州代女士因购房事宜发现自己“结过两次婚”。一次是她与男友黄某在重庆铜梁登记结婚,另一次是与素不相识的王某某在河北邯郸临漳县民政局登记。临漳民政局工作人员证实了此事,但称无法撤销该条记录,“民政局只有在当事人受胁迫结婚并有公安局的证明情况下,才能撤销相关记录。”还建议代女士走诉讼渠道。
  (据澎湃新闻)

  “被结婚”不是个案。近年来,“被吸毒”“被贷款”“被追逃”等报道屡见报端,让无辜当事人不堪其扰,而有关方面纠错却“举步维艰”。这其中,有关执法职能部门缺乏主动性,在信息联网查询、补正上消极迟滞难辞其咎,这样也无异于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任何有瑕疵的行政行为,都应被纠错。从长远看,行政法律的修缮也应摆上日程。亡羊补牢的工作做扎实了,才能避免“被结婚”等囧剧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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