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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的“浪漫”要不得
  

胡俊

  这两天,“情侣放烟花拍照引发山火”一事引发网友热议。事发于广东省河源市知名网红打卡点东源缺牙山,一对情侣为了拍照好看,竟然在缺牙山顶点燃烟花,不慎引发森林火情。尽管火情在2小时内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秀美的缺牙山被烧“秃”了一大块。
  (据《广州日报》)

  这对情侣的“浪漫”玩过了火,最主要还是因为缺乏公共安全意识。山林禁烟火,这是常识。然而,为了“浪漫”,这对情侣视常识如无物,抱着侥幸心理在山林中放烟花,不仅危及自身的安全,也将山林中其他人以及抢险救火者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而这种公共安全意识的匮乏,又岂止体现在山林“玩火”的屡禁不止上。我们时常看到,明明知道开车打电话、发微信会影响驾驶安全,却还是有人照干不误;明明知道加油站不允许打手机,但还是有人在加油机旁煲电话粥……根据相关法律,失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构成失火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情侣将为他们过火的“浪漫”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我们其他人也当引以为戒,在日常生活中绷紧公共安全意识这根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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