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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部自带“流量”的法典 “1260条”规范人生百事
民法典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民法典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细读草案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总则以及各分编,得到充分彰显和弘扬,塑造了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共1260个条文,几乎涵盖了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
  这部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法典,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5年等待一部“法”
  此言不虚。
  数字会说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通过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
  10次,42.5万人,102万条。用一句话表达数字热度的背后是:民之所呼,法有所应。
  说一个“呼”“应”的细节。草案说明中提到,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编纂工作,对与疫情相关的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梳理研究,对草案做了针对性修改完善。
  疫情期间,生活秩序节奏被打乱,家长隔离在外,孩子在家咋办?
  草案对此回应,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如果“小明”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小小明”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就要对“小小明”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这样一来,被暂时隔离的“小明”,就不用担心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看了。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评价说:“民法典草案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是一部真正‘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

“1260条”规范人生百事
  “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在说明编纂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如是说。
  自1954年起先后五次启动立法,前后历经60余年,民法典草案终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这是一部自带“流量”的法典。民法典草案共7编、84章、1260条,规范着一个人从出生到老去的种种民事行为,牵动着亿万网民的视线。高空抛物、高利贷、性骚扰、个人信息保护等许多社会热点问题得到回应。
  民法典的审议工作还在继续,其中物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等相关规定引发持续热议。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将归业主共享
  小区电梯广告,可谓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少网友疑惑,广告收益到底该归谁所有?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作出了解答。
  其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应当属于业主共有。
  此外,物权编草案紧跟时事,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禁止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悲剧一再上演,如何守护“头顶的安全”成为社会治理中一个难点、痛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此,多位法律人士解读指出,这意味着拒绝高空抛物不再是一种倡议,而是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
  “真凶难确定”一直是高空抛物案件的一大难点,以“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为例,当事人在自家楼下被烟灰缸砸中,住院5个月,因无法确定烟灰缸由谁抛下,具有抛掷嫌疑的22户邻居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此后这种“一人抛物,全楼买单”的现象频现。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此外,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侵权责任编草案明确,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夫妻共债共签 避免一方“被负债”
  在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向债权人借钱后逾期不还,债权人通常会将双方作为被告,起诉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从而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常出现其中一方“被负债”“被老赖”现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2003年最高法曾出台司法解释,其中第24条对这一问题作了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引起很大争议,“被负债”现象多由此而来。
  为此,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及时回应,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被负债’是一种现象且大多数是离婚女性,她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很大伤害,生活窘迫。”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滁州大润发工会主席陈建银表示,“民法典通过后,将消除‘被负债’现象。”

更多未成年人有机会获得家庭关爱
  现行《收养法》中,规定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下。现实中,介于十四周岁与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则得不到收养机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收养作出最新规定,其中,被收养人的范围由原来的仅限于十四周岁扩大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对此,太琨律(成都)所主任朱界平认为:“对于被收养人年龄的修改,从立法目的上首先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少儿童拐卖和非法送养的不法现象。”
  将收养条件放宽至未成年人,将更有利于实现收养制度的价值,实现“幼有所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要求收养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很多侵害被收养人权益的行为往往发生在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认为,民法典草案还应建立收养后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收养儿童的权益保障。
(据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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