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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强等 12 人敲诈勒索案
——涉足车贷担保领域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基本案情】
  自2016年起,迟强以经营商贸公司为掩护,纠集多人,在为客户办理购车贷款担保业务过程中,肆意认定客户违约,以强行扣回或拖回客户车辆为要挟,先后对10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行索要违约金、拖车费、保证金等共计人民币117540元,形成了以迟强为首要分子、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办理车贷业务中,迟强还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骗取人民币146830元。迟强还多次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对首犯迟强以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对其他同案犯,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典型意义】
  本案系发生在车贷担保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为被害人办理车贷担保业务过程中实施敲诈勒索,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对该类恶势力予以打击,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该案从法院立案到宣判仅用时23天,12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均表示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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