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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强强等 11 人敲诈勒索案
——私设收费站、强收“过路费”的“路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例六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至8月,陈强强利用204国道鲁苏交界汾水段大桥修路,大型货车不能正常通行之机,先后纠集多人,在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谢家荒村与江苏省交界位置私设收费站,强行对过路货车收取“过路费”共计23万余元。上述人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以陈强强为首要分子、成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此外,陈强强还伙同他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
  【裁判结果】
  本案由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陈强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犯罪集团其他5名成员及另外5名同案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判处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岚山区地处山东省、江苏省两省三市交会处,辖区内山东钢铁精品钢基地、日照钢铁公司、岚山港等企业众多,对于道路运输依赖性强。通过依法惩处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路霸”恶势力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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