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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再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本报讯 11月10日,中央文明办公布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和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日照再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中,山东省地级市有济宁市、泰安市上榜,县级市和县有曲阜市、新泰市、肥城市、青州市、昌邑市、诸城市上榜。在复查确认保留荣誉称号的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山东省省会(首府)、副省级城市济南市、青岛市上榜,地级市日照市、威海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东营市、临沂市上榜。县级市和县有胶州市、寿光市、莱州市、荣成市、龙口市、乳山市上榜。
  为全面展示文明城市创建丰硕成果,示范带动各地推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
  2020年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主申报、省级择优推荐、中央部委审核、媒体集中公示、组织综合测评、确定入选城市等评选办法和程序,严谨规范组织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工作,严格依据参评城市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测评总成绩排名,提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入选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同时,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自查、省级审核、中央把关、组织测评等复查办法和程序,认真做好前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全国文明城市复查测评成绩,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报中央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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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爱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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