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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21年起提高离休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近日,青岛市委老干部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2021年度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和医疗保障待遇。
  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适当提高离休人员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离休人员失能等级评估为三、四、五级的,“家护”“院护”和“巡护”结算标准均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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