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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子秤案被查处
消费者若发现电子秤作弊行为,请拨打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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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报道
  本报讯 为从源头打击集贸市场电子秤“缺斤少两”问题,近日,日照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电子秤案。
  经检查发现,日照市东港区一农机配件经营部销售的电子秤未留出检定标志的位置,电子秤输入密码后可以实行计量单位由千克转化为市斤。以上电子秤经委托日照市计量测试所检定,检定结果均为计量法制标志和计量器具标识不符合规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电子秤销售单位作出了没收销售电子秤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电子秤未留出检定标志的位置,会导致电子秤进入使用领域后无法实施强制检定,这为不法分子对电子秤加装作弊装置预留了空间。经营者如果使用此类电子秤进行交易结算,无法保证计量的准确性,极易造成“缺斤少两”的问题,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是强制性的,各行业、各组织都必须遵照执行。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并选用少数其他单位制的计量单位来组成的,质量的基本量的单位是千克,人们日常口语中的质量单位“斤”、长度单位“华里”“里”等均不是法定计量单位,除非特殊用途,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责令改正,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的均属计量违法行为。
  那么如何从外观大致判断选购一台合格的电子秤呢?
  根据相关标准以及规程,秤体显要位置应当标注“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的字样。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包括:制造厂名称,秤的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检定分度值等。经营者对于未标注制造厂名称,仅标注“某单位经销”“某单位监制”的电子秤以及未留出检定标志位置的电子秤均要谨慎购买。
  消费者如果发现电子秤作弊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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