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20万元
6月1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日照市生态环境局、日照市财政局修订印发《日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该细则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除原有举报途径“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外,此次修订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纳入有奖举报范围。举报人有奖举报时需实名,并注明进行有奖举报。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提高了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原有奖举报奖励金额为500—2000元三个档次,此次修订将奖励金额调整为100—50000元九个档次。根据举报人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例如,对违法单位、责任人进行警告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对违法单位、责任人处以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自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接收举报之日起一年内,最高可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举报人能够有效证明其在举报前一个月内为被举报单位内部人员的,奖金翻倍。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增加了环境违法行为悬赏相关条款。此次修订明确我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时缺少证据线索的,可根据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最高20万元的悬赏。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黄海晨刊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5 版:爱日照】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奖励20万元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