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根据《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日人社办发〔2011〕91号)政策依据,发布了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
据了解,符合我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办理条件的是企业失业人员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灵活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执行。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能够从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查询到户籍信息的可不提供户口本)。
同时,申请人员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前来申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补贴范围。
申请职工医疗保险补贴的,须与当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同时申请,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的不予补贴。
办理时限为即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