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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答疑

  1.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购买新建商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已备案商品住房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贷款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再交易住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卖方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收款银行卡。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还需提供:户口簿索引表、申请人及配偶登记卡(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胶东五市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12个月缴存流水清单。
  2.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履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公积金中心每月从其公积金账户中,划出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公积金到指定银行还款卡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不是直接抵扣每月贷款,职工仍需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并保证所提供银行还款卡能正常使用。
  3.问: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生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借款人已正常还款一期及以上,当前月无逾期应还款额;
  二是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没有被冻结;
  三是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贷款余额的5%(有担保的同时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5%);
  四是借款人公积金账户未封存。
  4.问: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其配偶都可以申请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业务吗?
  答:主借款人和配偶均为缴存人的,双方均可申请签约,但需要在主借款人完成签约后配偶才可以申请签约。
  5.问: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签约(解约)?
  答: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有两种方式。
  一是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到任一管理部申请签约(解约)。
  二是职工下载“手机公积金APP”,使用预留手机号注册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中的“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签约”进行签约(解约)。
  6.问:住房公积金委托按月还贷提取时间是哪一天?
  答:提取日为借款人每期贷款还款日的前一日;首次提取日为签约后次月还款日的前一日,即第二次还款日的前一日。
  7.问: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金额是多少?
  答:当月提取额为上次还贷提取日次日起至本次提取日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含提前还本和提前结清部分)。
  8.问:提取日委托人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上月实际归还贷款本息额的,差额部分还能补提吗?
  答:提取日委托人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上月实际归还款贷款本息额的,当月提取额为账户内可用资金,差额部分以后月份不再补提。
  9.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用资金是哪些?
  答:账户内可用资金是指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扣除应保留金额后的余额,其中借款人需保留贷款余额的5%;提取人有贷款担保的,应保留所担保贷款余额的5%;同时是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应保留金额累加计算。
  10.问:借款人夫妻都签订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的,怎么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
  答:借款人夫妻都办理本业务的,按照先主借款人、后配偶的顺序签约且按照该顺序提取;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的,再提取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主借款人已足额提取的,配偶不再提取。
  11.问:在什么情况下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会被终止执行?
  答:(1)贷款结清次月委托提取资金划转后;
  (2)借款人欠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最近12个月累计出现3期贷款逾期;
  (4)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有被冻结的;
  (5)签约人主动书面申请终止协议;
  (6)所担保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按月提取政策发生变化,公积金中心主动终止。
  12.问:委托按月提取协议解约后还能再签约吗?
  答: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提取解约的,可在解约1个月后再次申请签约。期间距离上一次委托按月提取实际划款日不满1年的,不能以按年归还公积金贷款情形提取公积金。
  (来源: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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