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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举报?
集中答复来了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日前,日照市公安局发布公告,9月1日起,全市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清理收容流浪犬,严查严罚养犬不办证,遛犬不牵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此次严查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受到市民的广泛关注与热议,日照市公安局整理归纳出市民提问最集中的问题,予以答复。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不文明养犬行为由公安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执法权限分别予以查处。

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查处
  举报电话:110
  未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签注;一户养犬超过二只;在重点管理区内,居民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进入电梯,未采取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引起他人恐慌拒不改正;未按规定为犬只佩戴犬牌或智能项圈;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变更登记;在禁养区域养犬;携带禁养犬进入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进入犬只禁入的区域或场所;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单位饲养护卫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出院遛放,或者因必要情况外出,不按照规定采取预防伤人措施;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他人。

以下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举报电话:东港区:7911000日照街道:7911036石臼街道:7911090秦楼街道:8716569岚山区:2686969莒县:6222075五莲县:5215318日照经开区:8330117山海天旅游度假区:8316781日照高新区:2225905未按照规定由成年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束犬绳、束犬链牵领犬只;携犬出户未即时清除犬粪;在共用场地、公共场所和区域散养或者拴养犬只;携犬在禁止遛犬区域内活动;未按规定为犬只接种狂犬疫苗。
  此外,市公安局正在主持开发“违法养犬举报系统”,9月份系统上线后,广大市民可以将发现的涉犬违法线索,通过系统向执法部门举报。

流浪犬、农村大型犬、烈性犬问题如何处理?
  市犬只收容中心坐落在河山镇,目前正在建设中,预计8月底交付使用。9月1日起,公安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收容工作。
  《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在非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需要拴养或圈养,不得出院遛放。单位饲养护卫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出院遛放,或者因免疫、诊疗等必要情况外出不按照规定采取预防伤人措施的,依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遛犬未栓绳、与人同乘电梯时如何处理?
  外出遛犬,未按照规定由成年人使用长度不超过两米的束犬绳、束犬链牵领犬只的,依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处以警告,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进入电梯间未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套,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引起他人恐慌时不改正的,依据《日照市养犬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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