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报道
本报讯 近日,市民尉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他是出租车司机,2015年向莒县运输有限公司鸿达客运出租分公司(隶属于莒县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了3000元服务卡押金,因搬家导致服务卡押金收据丢失。公司以押金收据丢失为由不给退还押金,尉先生目前已经离职,希望公司尽快退还押金。
尉先生介绍,2016年搬家时,他把押金收据丢了,后来就从莒县运输有限公司鸿达客运出租分公司离职了。每次要求退还押金,公司就以押金收据丢失为由不给退还押金。“这一拖就是5年多,期间他们和我对接的工作人员都换了好几拨了,可是押金还是没退给我。就算是我的押金收据丢失了,可是公司里也有我的押金信息和我上交的服务卡,这些都是退押金的证据啊。后来再找他们退押金,他们就以开会研究商量为由拖着不给退。”尉先生告诉记者。
“由于尉先生的押金收据丢失,不符合我集团的财务收支规定,所以不能及时退还押金。目前我们已上报集团公司研究这个事如何解决。”莒县运输有限公司鸿达客运出租分公司经理刘玉伟说。
8月24日,记者采访了莒县公共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莒县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跃胜。他说:“如果当事人确实找不到押金收据了,那只能先去登报挂失,然后写一份押金收据已丢失、押金已领的证明。本人带着身份证和上述材料去公司,就可以退还押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