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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原则同意《莒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批复中指出,莒县历史城区范围为东至东护城河、南至刘家沟、西至淤泥河、北至北护城河,总面积约269公顷。要整体保护“三城相套”“两河夹城”的总体格局,保护城墙遗址,保持河道水系的空间形态与尺度,严格控制历史城区及周边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突出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保护好莒文化相关的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加大对历史文化名镇、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将《保护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处理好历史文化遗存、历史文脉与空间环境、自然景观的依存关系,体现出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依法合理适度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日照市要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备案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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