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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营销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企业营销人员出市和返回有新要求

  本报讯 为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坚决防范冬春季疫情输入,11月8日,日照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企业营销人员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深刻认识企业营销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国内本土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扩散态势,已蔓延20省44个市,五莲县企业营销人员因外出疫区感染并传播,给全市疫情防控再次敲响警钟。我市企业数量众多,营销人员流动性强且接触人员成分复杂,是疫情防控的潜在风险。
  对此,各级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堵塞漏洞,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好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企业营销人员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营销人员档案。各企业要对本单位所有营销人员进行摸底建档,明确基本个人信息、业务范围、外出地点、往返时间、核酸检测等内容,确保做到可追溯。
  二是强化备案管理。营销人员外出前要提前了解目的地、途经地疫情风险等级情况、疫情防控政策等,并到本企业进行登记备案,做到非必要不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对外出与病例活动时空轨迹重叠、同时空伴随、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到过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全域封闭管理地区的营销人员,返回前3天向所在企业、社区报备,返回日照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参照密接管理。
  对自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低风险区返回的营销人员,抵达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对10月1日以来,自省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曾在旅游景点驻留的营销人员返回后,及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开展 7 天自我健康监测。

  三是加强个人防护。指导营销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消毒、用公筷、一米线等习惯,尽量不参加聚会聚餐,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宣传引导营销人员积极接种强化新冠疫苗,外出返回后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三、从严落实企业疫情防控措施
  各企业要严格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版)》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和外来人员日常体温检测、健康监测,强化外包及派遣员工、临时用工、新聘员工、出差往返员工等重点人员排查,建立实施营销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每14天检测1次),严防疫情输入。
  加强企业内部防控,全面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一米线和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消杀要求。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培训与演练,不定期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疫情防控政策、个人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

  四、压实四方疫情防控责任
  一是落实属地管控责任。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企业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工作体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落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各级工信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排查疫情风险隐患、漏洞短板,督促企业落实防控责任和工作措施。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谁用工、谁负责”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卫健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健全完善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管理制度,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力构筑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四是落实个人责任。企业员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以及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 隋言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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