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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经开区财政局创新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通讯员 王少平 报道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日照经开区进一步推进依法依规采购工作,不断创新思路,多措并举,探索推进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
  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日照经开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规则》,建立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在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为下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规范工作流程。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经过量化的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形成项目整体评价结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方面。财政部门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修订、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政府采购项目执行等情况,适时调整财政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分为采购人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重点评价三种方式。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 100 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预算公开等有关规定及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监督、采购人选择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参考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日照经开区财政局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限期整改、工作通报、完善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工作在查缺补漏、完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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