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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率先在全市出台区级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近日,东港区政府印发实施《重点河流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在全市率先建立区级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压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流域治理责任,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东港区共有傅疃河、巨峰河、日照水库3个省控质量点河库断面,张家河、沙墩河2个市控考核断面,《暂行办法》在5个重点河库断面的入库(河)支流、跨境断面设置生态补偿考核点位,建立了14条重点河流(水库)、15个考核断面的考核点位体系,每月监测断面水质。
  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按照“每个断面每月十万元”基准、“谁超标,谁赔付,谁提标,谁受益”原则,建立镇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列入补偿范围的考核断面水质劣于目标水质类别时,责任镇街支付区级财政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区级财政奖励责任部门和镇街生态补偿金,《暂行办法》建立了涉及8个镇级河长单位、1个河长联系单位的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压实各镇街道水环境质量管理职责。
  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建立的一项具有激励作用的环境经济政策。东港区率先在全市出台了区级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必将有力提升东港区水环境质量,助力生态日照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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