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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印发
主要选拔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技能带动型人才
  

全媒体记者 李珊报道
  本报讯 11月22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上获悉,《日照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1月15日印发,由原来的“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0名,管理期限为4年”,修改为“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40名,获选后支持期限为4年”,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
  据了解,日照乡村之星选拔范围是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高素质农民,包括在种植、养殖和捕捞等农业领域,从事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人才。
  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电子商务、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民间艺人等。
  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积极性,更加注重向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人员倾斜,《办法》明确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等人选数量不超过选拔人数的30%。
  在规范申报上,明确“入选过国家级人才计划、泰山人才工程、齐鲁乡村之星和日照乡村之星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入选市级以上其他人才工程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
  在津贴发放上,日照乡村之星在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政府津贴,其中,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入选的不予享受。支持期内津贴标准实行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政府津贴。
  在管理机制上,健全能进能退机制,对须取消资格的,经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并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资格、停止相应待遇。
  目前,日照乡村之星已选拔六届共120人,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导向,对发展壮大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办法》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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