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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首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
营业执照发出

  本报讯 近日,郑女士来到东港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在工作人员的悉心指导下,郑女士很快就领取到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这是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日照市颁发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标志着《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在东港区落地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根据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规定,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落实,积极推进。在办理此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时,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靠前服务,主动了解该个体工商户的实际需求,积极协调对接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全程协助申请人完善变更登记材料,并当场核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拿着“新鲜出炉”的营业执照,郑女士高兴地说:“国家出台的好政策,确实解决了我们办事群众的实际困难。原本以为变更经营者很复杂,我和家人还在为此发愁,没想到这么短的时间就办好了,真的是极大地方便了我们办事群众。”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前,个体工商户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需要“先注销、后设立”,这就导致了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都会发生变动,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名称不能使用,使部分老字号品牌或口碑较好的经营商户不能连续发展。《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申请人只需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清税证明、新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直接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这一转变,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日期、字号、档案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办理手续,有效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极大满足了个体工商户连续发展的需求。
  下一步,东港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继续落实好《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各项规定,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作为,确保国家各项惠企惠民政策、服务措施落实落细,助力营商环境再提升、再优化。
  (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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