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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拘留!

  全媒体记者 隋言晨 通讯员 毕弘洲 报道
  本报讯 液化气罐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使用、运输以及买卖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日前,莒县公安局陵阳派出所民警巡逻至辖区某村路段时,当场查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罗某,并查获液化气倒灌设备一宗。
  经查,9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罗某采用大罐倒小罐的方式倒卖液化气非法获利,共倒卖合计约500公斤,总价值4000余元。11月25日,经莒县公安局审批,陵阳派出所依法给予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违法行为人罗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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