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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优化
“委托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报道
  本报讯 12月1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12月5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流程进行优化,依据《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分批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还贷提取”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贷款受理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或者通过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公积金业务系统分批次自动调整为“委托按月对冲还贷”,当月还款额先对冲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部分从贷款还款账户中代扣;调整的当月,上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一日正常提取一次。调整后,自动执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规定》,终止原“委托按月还贷提取”协议。
  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签约“委托按月还贷提取”的,可通过手机 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当月还贷额的,应及时将不足部分存入贷款还款账户。
  据介绍,委托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配偶在还款期间,可申请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依据借款人月还款额,每月冲减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规定》中明确了按月对冲还贷金额,借款人和配偶双方对冲还贷总额不超过月还款额,且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应按规定比例留存的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5%和所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5%之和)。
  按月对冲还贷顺序,借款人单方申请的,只冲减借款人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卡账户内扣划。借款人和配偶双方申请的,按借款人、配偶依次冲减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双方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冲减还贷的,再从借款人银行还款卡账户扣划。若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则市公积金中心自还款日次日起,可再次发起从还款卡账户自动扣划还款业务。借款人和配偶须于还款日前,关注或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当账户可用于冲减的金额不足月还款额时,应将不足部分及时存入还款卡账户,以确保每月按时足额还款,避免出现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借款人和配偶按月对冲还贷时间为借款人每月的还款日。按月对冲还贷的限制情形包括,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借款人贷款后结婚,配偶申请按月对冲还贷的,可先依据《结婚证》关联婚姻关系,再申请委托按月对冲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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