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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掉“滤镜”,回归“素颜”,守护舌尖安全
本月起,我市“生鲜灯”正式禁用
拒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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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媒体记者 黄建玲 报道
  本报讯 相信常去商超或者市场的不少消费者都有过如此经历,“在摊位前购买鲜肉、果蔬时明明看上去很新鲜,回到家却变了样?”这一切归功于“生鲜灯”的使用。在“生鲜灯”的照射下,肉质鲜美红润,充满光泽,果蔬鲜嫩水灵,品质俱佳,但真实品质如何根本无法直观判断,眼见却不能为实,消费者深受其烦。
  12月1日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市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始禁用“生鲜灯”。《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对于违反“生鲜灯”相关条款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鲜灯”的正式禁用,让生鲜“美颜”成为过去式,生鲜“素颜”面对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直观判断生鲜品质,放心踏实采购,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生鲜灯”禁用当日,我市各个商超、市场是否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灯具更换?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直击现场。
  在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区域,前来采购的市民络绎不绝,记者看到各个生鲜区商铺均已更换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鲜肉、熟食呈现真实色泽。
  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副经理庄昊告诉记者,11月中旬,市场接到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在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的通知后,便立即在市场内展开排查整改,用了3到4天时间完成整改。
  “我们市场肉类、熟食类商户共计216户,其中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有150户,市场下发整改通知后,商户们积极配合,立马展开灯具更换,让生鲜‘素颜’示人,确保市民采购安心又放心。”庄昊说道。
  在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事肉类批发8年时间的许波,对这次禁用“生鲜灯”的规定竖起了大拇指。“先前看着大家都用‘生鲜灯’,感觉自家不用不是那么回事,现在统一禁用了,就没啥顾虑了,咱们肉主打一个品质保障,生意好不好关键还是得靠品质。”
  “换上普通灯具后,日常销售没有受到影响,相反市民更愿意选购了,因为直接用肉眼就可以判断生鲜的品质,这是一件利民的好事。”日照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牛肉店老板张国表示。
  随后,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新玛特购物广场(新市区店),这里的100余个生鲜灯也已更换完毕,市民们在生鲜专区放心挑选着心仪的食品。
  “我们用了一周时间对‘生鲜灯’进行统一更换,目前全市7家门店均已更换完毕。”日百集团新玛特超市总经理武娟娟介绍,生鲜好不好,不是靠“生鲜灯”照出来的,靠的还是品质。
  在万达广场家家悦超市,家住桂花园小区的牟女士正在采购猪肉、鸡肉。得知从12月1日起禁用“生鲜灯”,她频频点头肯定。“原来用那个灯照着这些肉类、果蔬,卖相好看,容易误导消费者。现在换了普通照明灯具,食材呈现原本面貌,多好啊,我们眼见为实,吃得也放心。”
  据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前,该局就对各区县监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所在辖区进行排查整改,并及时解读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同时,倡导市场主办方、市场商铺规范经营。目前,全市34家商超、35家农贸市场均已完成“生鲜灯”更换,后续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以杜绝“生鲜灯”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守护好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本版图片由全媒体记者 刘成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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