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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来临,这几条重点广告发布提示请收下
  

全媒体记者 王蓓蓓 报道
  本报讯 春节将至,市场销售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正有序、欢乐祥和的市场环境,2月5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告经营发布行为作出提示。
  近期,市场销售将迎来高峰,广告活动密集频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全市广告行业,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应符合《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标识进行广告宣传;不得借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节日促销广告应当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不得发布虚假的打折降价等促销广告。
  商家和网红达人在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中,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等误导性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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