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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本科综招政策 规范大类招生
我省高校招生推进综合评价

  近日,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4年山东高校招生将进一步推进综合评价,深化高考改革;规范专项招生,确保高考公平。

考点设立3次安检

  《通知》要求,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强化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关键环节和关键人员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入场安全检查规范,严密实施规范执行考生进入考点封闭区和考场“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
  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考巡考工作,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采用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升考试管理水平,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加强考点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配备,实行考点手机集中存放管理,实现“智能安检门”的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
  继续开展“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完善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实行24小时值班制,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准确上报,快速妥善处理。
  强化招生信息安全,强化考生志愿填报等环节安全管理,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学生个人及招考信息安全,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优化本科综招政策

  优化本科综合评价招生政策。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中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继续加大项目式学习、探究性学习、课题研究等标志性成果和发展性评价数据的权重,对学生进行多维度评价,坚决避免过度依赖竞赛获奖的倾向。
  积极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继续抓好公费生招录工作,加强高校、地方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高考标准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扎实推进艺术体育类招考改革,加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能力建设。优化志愿填报模式,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扎实做好强基计划招录工作。深入总结强基计划工作经验,结合人才培养规律,优化学校考核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生的“好奇心、探究欲、问题意识、质疑精神、意志品质”等因素考查。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强化与学科培养关联度较高的单科成绩要求。引导考生诚信应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应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加强政治引领,涵养爱国情怀,强化心理健康教育与学术志趣保护。做好本研衔接,强化接续培养。
  着力完善职教高考制度。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建立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巩固“职教高考”改革成果,科学设置专业类别,规范专业技能测试,提升人才选拔的科学性。继续实施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实际,做好分类招生和培养工作。
  继续深化考试内容改革。高考命题要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核心价值。

严打“高考移民”

  组织实施好“高校专项”“地方专项”“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各有关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人,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和身份的核查力度,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凡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除户籍条件外其他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严厉打击“高考移民”行为。各地要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规范高中招生和办学行为,严格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违规招生、违规借读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问题,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规范大类招生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强化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考生的公示。加强对高校强基计划、保送生、艺术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及享受加分照顾政策考生的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所有申请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加分项目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申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具体办法,会同统战、公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侨务等部门,按规定做好申请录取照顾考生资格审核,并做好考生信息公开公示。
  规范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高校招生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与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相挂钩的政策。
  招生广告或者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诋毁中伤、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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