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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就应受到表彰

  临初

  前几天,我市相关部门为勇救游客的日照航海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王晓明送去奖励,对他在关键时刻及时伸手援救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
  5月2日,王晓明在泰山风景区壶天阁附近救助一名跌落深坑的中年男子。凭借着在部队里的训练经验和急救知识,他一边拨打急救电话呼叫景区救援人员,一边耐心询问受伤男子情况,初步采取救助措施,避免男子二次受伤。王晓明的见义勇为,既实现了古人对“义”的美好愿景,又是对今天的“义”的完美践行和诠释。对这样见义勇为,就应受到表彰。
  古人云,徒善不足以为政。表彰见义勇为者是对美德善举的良好反馈和最好鼓励。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不在于奖的份量,而是通过这样的表彰,有助于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
  对此,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持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打造驱邪扶正、激浊扬清的见义勇为舆论场,让善行义举、正义正气在全社会得到回响;要全面做好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权益保障工作,让见义勇为者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慰藉;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把见义勇为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营造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良好社会风尚。
  “见义勇为”四个字看似简单,背后却有着舍己为人奋不顾身的勇气和至善的人性。见义勇为者温暖着我们的社会,应该对他们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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