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明确12条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包括支持民营企业稳岗扩岗、降低民营企业用工成本、加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加大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渠道等。
通知提出,山东省将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按规定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综合运用社保补贴、见习补贴等各项涉企就业扶持政策,持续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加大重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及时将“专精特新”、涉及重点外资项目等民营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清单,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用工服务。
针对民营企业人才培养、评价与引育,通知规定要定期梳理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信息,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发挥职工培训主体作用,鼓励民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依托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训。加大“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一线职工,按照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技能等级。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