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年龄段风险发生率不同,对缴费标准做了相应调整
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 11月4日,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日照暖心保”(第四期)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据介绍,“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依据不同年龄段风险发生率不同,对缴费标准做了相应调整,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到本保险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日0时的实足年龄,一共划分了三个缴费标准:0岁—20周岁79元/人;21周岁—60周岁109元/人;61周岁及以上 139 元/人。同时家庭团单同一订单内满3人保费减5元/人;团单参保的企事业单位、村居社区以团体名义参保的,同一订单内满30人保费减9元/人。
“日照暖心保”(第四期)将原“日照暖心保”责任一目录内责任和原责任二目录外责任,整合为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责任;与原来责任一和责任二责任限额累加相同。年度起付线由原来的目录内1.5万元和目录外1.5万元整合降低至 2 万元。同时,增加了可选择的互联网门诊责任,在基础保费外,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再交费30元,参保人可在指定的互联网门诊就诊后依处方购买药品,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度为6000元;年度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为75%,单次最高赔付500元;每人每月最多报销 2次,保险期间内累计使用上限为12次。对于连续参保“日照暖心保”第三期和第四期,且第三期未发生过报销的参保人员,第四期分段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对于连续四期均参保“日照暖心保”,且前三期从未发生过报销的参保人员,第四期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针对保障期间的新生儿,其父母均已参保“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且出生后按规定参加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免参保自动享受“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保险待遇;待遇保障期间,按时参加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并购买“日照暖心保”(第四期)的当年退役军人,自购买“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之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日照暖心保”(第四期)产品发布后,市民朋友们可通过关注“日照暖心保”官方公众号购买,也可到承保机构指定的线下服务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