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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 守护未来
——东港法院情法交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通讯员 许贞敏 仝桂香
  近日,东港法院对一起抢夺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正式实行以来,东港法院针对抢夺未成年子女行为发出的全市首份人格权侵害禁令。
  据悉,张女士和王先生于2013年登记结婚,2021年生育一子,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开始分居,孩子一直跟随母亲张女士生活。然而,随着夫妻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2024年10月,王先生强行将孩子带离张女士的住处。在此期间,张女士多次要求探望、接回孩子,均遭到王先生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与王先生作为孩子的母亲和父亲,对孩子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即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了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应共同为孩子创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王先生的行为实际已经侵害了张女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据此,法院对张女士申请的人格权禁令依法予以支持。
  为督促王先生和张女士正确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保障禁令的实际效果,法院还向双方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和《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告知双方无论离婚与否,都要确保未成年子女合法利益得到最大化保护,直接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保障另一方探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双方可就具体的探望方式和时长等进行协商确定。
  禁令发出后,在承办法官调解下,王先生和张女士就孩子的监护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也向法院表示其抢夺孩子的做法不理智,其会及时纠正不正确的行为,并向法院保证其会配合履行裁定义务。
  至此,这场“夺子”大战终于画上句号,孩子王小某也重新获得了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法官提醒:家庭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沃土,父母应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守护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家庭生活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如分居或产生离婚纠纷,也应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不得以暴力对抗或消极应付等方式抢夺孩子,为未成年子女营造父爱母爱永不缺席的温馨环境,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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