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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达2160元
此次调整可惠及全省39.5万人,兜牢民生底线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兜牢民生底线,我省自2018年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失业保险金按照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 0 %按月计发。2025年10月1日起,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90%同步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为: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烟台市、潍坊市5市的部分市(区)和东营市、威海市2市所辖县(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980元调整为2160元,增加180元;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10市的部分县(市、区)和日照市所辖县(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809元调整为1989元,增加180元;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临沂市、滨州市6市的部分县(区)和德州市、聊城市、菏泽市3市所辖县(市、区)由原来每人每月1638元调整为1818元,增加180元。
  近年来,我省积极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增强失业保险保障能力,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调整可惠及全省39.5万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及今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有效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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