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城管执法局
建立违法建设遏制新防线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丁海峰)岚山区城管执法局通过建立阳光通报、责任巡查、台账登记、跟踪督察、案件回访等五项制度措施,严厉打击私搭乱建、抢占抢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实行阳光通报制度。建立阳光、公开、透明的违法建设查控工作机制,分别以工作专报的形式,将每日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以执法日报的形式,在单位内部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开公示;以政务公开形式,将城建执法处罚情况通过“阳光岚山”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责任巡查制度。以街道属地为基础,把辖区分为5个工作网格,分别由5个执法中队,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片流动巡查,重点区域重点巡查,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及时遏制,坚决依法打击私搭乱建、抢占抢建等违法建设现象。 实行台账登记制度。对所有查处发现的违法建设一律建立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违法建设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当事人、处置结果等信息。违法建设无论大小,一案一号,处置一处,销号一个。建筑面积较小,即时拆除的,即时销号。建筑面积较大,不能彻底即时拆除的,挂号监控,限期拆除处置,确保违法建设最终处置率达到100%。 实行跟踪督察制度。督察科坚持每天对各执法中队的人员在位、执法规范、违法建设发现处置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察;班子成员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一线督察,并不定期召开执法工作现场会,对各执法中队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察调度。督察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中层干部实行末位淘汰。既防止了漏查漏报、隐瞒不报等问题,又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实行案件回访制度。采取电话暗访、进户面访、社会函访等方式,对执法人员的执法作风、廉洁自律、执法公正、执法公平等方面访问,接受社会监督,听取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塑造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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