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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商局关于开展 2016 — 2017 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公告

  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精神和《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规定,现将日照市工商局开展2016~2017年度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守重”企业公示活动范围、企业申报条件
  (一)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山东省工商局公示的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凡符合公示条件,均可本着自愿参与的原则,提出申请。
  (二)企业申报条件。新申报山东省2016—2017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设立时间应满五年以上,实行资质管理的企业应当具备中等以上资质等级,在同行业中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具体应符合《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第十条之规定。
  二、申报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应携带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住所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待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预审合格后,企业方可进行注册。
  2.审核推荐。企业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经初审和征询意见无异议的申请公示企业,结合企业信用情况决定推荐与否。
  3.确定公示。经人社、环保、住建、安监、质监、税务、食药、人行、海关、法院、仲裁等相关部门函询无异议的申请企业,由市工商局统一推荐到山东省工商局,对符合指标要求的申请公示企业,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4.公示证明。山东省工商局向公示企业配发《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作为该企业上两个年度合同信用状况的证明。企业在参与与企业信用有关的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时,可以出示该证明。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8年2月8日至3月31日。
  四、企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各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填报资料(网址:http://218.57.139.21:8083/appraise/login.jsp),并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申报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山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2 .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包括国务院、国家部委和国家行业协会,省政府、省行政部门颁发)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信用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书式申报材料应一式3份,于3月31日前报受理机关,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
  日照市工商局 8816066
  东港区工商局 7912826
  岚山区工商局 2618633
  莒县市场监管局 6200315
  五莲县市场监管局 5216381
  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8397315
  山海天市场监管局 8316319
  日照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 2225315
             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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